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_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在法律上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2023-04-14 19:41:56 來源:互聯網

1、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其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能否得以實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筆者認為,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須為人大代表履職創造四個條件,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 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4、代表不知國情、民情、就無法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

5、因此,要營造代表知情、知政的良好氛圍,采取發會刊、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專題座談會、組織參加調研視察、定期走訪代表等形式,經常溝通、反饋信息,使代表了解區情、政情,了解人大的重點工作,為他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6、 2、拓寬代表“知法”渠道。

7、代表要依法監督“一府兩院”工作,必須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要采取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法律法規培訓、參加普法宣傳等多種形式為代表學習法律設計好學習內容,從而達到提高代表法律素質、依法監督的目的。

8、 3、拓寬代表與選民聯系的渠道。

9、為使代表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就要精心設計代表同選民聯系的載體,使他們回選區有事可做、有問題可抓,選民監督代表有話可說。

10、如開展“我為代表添光彩”活動、代表回選區述職并接受選民評議、評選優秀代表活動等,暨可使代表增強責任感,也調動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11、 4、拓寬代表團(組)與代表聯絡的渠道。

12、代表在閉會期間履行職責,參加活動都由所在代表團(組)按照人大常委會的布置統一安排,代表團(組)不但要成立代表小組,有條件的可以成立“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為人大代表活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3、同時建立代表工作檔案、代表履職記錄簿等,及時與代表通話、通報情況,使“掛名代表”、“榮譽代表”、“會議代表”、“負民代表”增強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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