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抓不到人也不通緝

2023-04-21 21:08:17 來源:法務網


【資料圖】

一、

立案抓不到人也不通緝

立案抓不到人也不通緝的辦法是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要求復議。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xù),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guī)定交有關機關執(zhí)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二、

立案后會被采取強制措施嗎

立案后不一定會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只有當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符合應當采取強制措施的條件時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有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三、

立案后可以撤銷嗎

找法網提示您,立案后可以撤銷的。如果案件是自訴案件,自訴人可以主動撤案;如果案件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在符合下列情形時可以撤案: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已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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